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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市民宗委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5-05-14 16:35     来源: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作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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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桂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5年预算

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桂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三、项目支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十四、项目支出(补助市县)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桂林市民宗委本级基本职责: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议意见。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协调推动市民族工作委员会单位及相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部门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起草有关民族宗教事务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四)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配合承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 

(六)会同市财政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聚居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七)组织指导自治县、民族乡成立逢 10 周年的庆祝活动。 

(八)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困难;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承办全市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相关事宜;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 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 少数民族涉外事宜。 

(十一)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活动。 

(十二)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帮助做好对宗教职业人员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将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市政府确定列入集中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市行政审批局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桂林市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外地来桂林市辖城区内暂住且因沟通交流困难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流动人口业务服务,组织学习国家政策法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组织民族文化交流活动指导县(市、区)相关少数民族服务站点业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民宗委本级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别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经济社会发展科、宗教一科、宗教二科等5个职能科(室)。单位预算代码026001

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为隶属于市民宗委管理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预算代码026002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发〔201931号文件精神,市委编办核定我委编制人数16名,其中:行政编14名,工勤事业编2名。职位编制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2名。现有在职人员18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二级调研员1人,四级调研员1人,科级以下干部11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16人。

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根据编办文件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数8名,设主任(正科长级)1名,副主任(副科长级)2名。单位兼职副主任由市民宗委、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商相关单位选派。现有在职人员6人,其中副主任2人、工作员4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收支总预算1081.18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同比增加284.47万元,增长35.71%。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总收支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合理规划收入结构,财政收入来源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例有所提高。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总收入预算1081.18万元,同比增加284.47万元,增长35.71%,总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合理规划收入结构,财政收入来源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例有所提高。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1081.18万元,同比增加284.47万元,增长35.71%。其中:基本支出575.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24%;项目支出505.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76%。总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合理规划收入结构,财政收入来源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例有所提高。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共0万元,同比减少135.00万元,下降100.00%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调整了收入规划,导致相关基金收入减少。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43万元,同比减少0.05万元,下降9.60%,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0.43万元,同比减少0.05万元,下降9.6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我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9.84万元,同比减少6.35万元,下降9.59%。机关运行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调出2人)。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0万元,与上年持平。

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与上年持平,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

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与上年持平,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市本级项目12个,预算资金505.55万元。

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名称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宗教工作专项经费

11.91

完成年度基层宗教工作检查任务;指导各县市区民宗局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治理各类非法违法宗教活动,妥善处理涉及宗教和民间信仰领域的矛盾纠纷,有效整治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帮助宗教界解决实际困难。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

53.60

全面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开展“广西三月三”等文化活动,深入落实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进“五个认同”;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组织全市民宗系统干部开展铸牢教育培训,提高开展民宗工作的能力水平;建设一批“五个家园”观摩试点单位,作为我市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的支撑。全面推动全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宗教团体管理及办公经费补助

4.80

12月底前足额将办公经费补助经费拨付到相应宗教团体对公账户,在5个宗教团体节日当天慰问并送上慰问金。 

2025年提前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桂林市本级项目

400.00

通过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修建产业道路、饮水农田水利、公共基础照明等基础设施,支持群众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提升各族群众的幸福感

开展SJ服务管理工作

13.01

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工作,力争出成果、出效益。广泛宣传阐释各民族“团结基因”,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教育各族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统筹协调自治区SJ服务管理中各项民族宗教工作,加强对XJ籍人员民族宗教事务的服务管理,维护XJ籍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利益,指导招收XJ籍员工的企业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建设

8.32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主渠道主阵地主力军作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日常形势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等各领域各方面,广泛宣传阐释各民族“团结基因”,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桂林市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单位机关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桂林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桂林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在职在编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机关(含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机关单位(含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或事业单位(含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尚未分类、企业、其他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桂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十三、项目支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表13

十四、项目支出(补助市县)绩效目标申报表(表14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026桂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N-026民宗委-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财政审核)(桂林市本级预算公开表)_2025-05-16.xls




桂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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