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咨询:我今年十八岁请问可以改民族吗?
提交时间:2024-6-19 10:35:56
咨询内容:本人已满十八岁,爸爸是汉族,妈妈是壮族,现在我是汉族身份,请问可以申请改成壮族吗,有什么程序?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五)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已满18周岁,未超过20周岁,您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
(二)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我委经济社会发展科,电话:0773-2886760.
回复时间: 2024-6-21 14:15:33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尊敬的访客朋友:我们正在进行系统优化与升级,期间可能出现部分功能暂时不可用、链接失效或其他内容显示异常等情况。如您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邮箱mzw@guilin.gov.cn。感谢您的关注,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