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咨询公开

咨询改民族问题

2020-10-26 16:00     来源:桂林市民宗委     作者:市民宗委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咨询:咨询改民族问题

提交时间:2020-10-20

咨询内容:我是瑶族,我老公是汉族,我小孩出生时民族成份上的汉族,现在16岁了,能否将他的民族改为和我一样的瑶族,谢谢。

回复内容: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情况,您小孩的这种情况不能更改民族成份。

回复时间: 2020-10-26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