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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更改民族 (提交时间:2019-09-28)
咨询内容:本人男,汉族,离异,儿子归我抚养,现年16岁,民族为汉族。现我已再婚,再婚妻子为瑶族。想让儿子的民族成份跟随其继母改为瑶族。想问:一是我和儿子的户籍在桂林七星区,继母的户籍在贺州。需向哪个地方的民宗委提出申请?二是需提供什么资料?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 感谢您的来信。您网上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小孩这种情况可以变更民族成分。民族成分变更在您小孩户籍所在地变更,先到桂林市七星区民宗局填写申请表进行初审,再到桂林市政务中心3楼C27窗口进行审批办理。变更民族关系的需提供:第九条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书面申请书;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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