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04-14 18:00     来源:广西桂林政府网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桂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uilin.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桂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开形式

1、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uilin.gov.cn/);

2、《桂林市人民政府公报》;

3、现场查阅点:(1)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联系电话:0773——5813252。(2)桂林市图书馆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和凤凰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773——3680275。(3)桂林市档案馆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东辅楼五楼;联系电话:0773——3116861。

4、“广西桂林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5、其他: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基础信息、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进行编排。具体分类有“机构设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部门文件、政府会议、规划计划、人事信息、安全生产、财政信息、数据发布、治安管理、房屋征收、市政建设、价格和收费、疫情防控、基本医疗卫生、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环境保护、执行公开、公共文化体育”等内容;“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有“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民意征集”等内容。

信息公开以分类栏目和检索栏来展示相关内容。分类栏目包括基础信息、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等栏目信息,检索栏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等方式,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主题分类、发布机关、标题、发布日期、正文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桂林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3--5812562 ;传真号码:0773-5812562。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网址:https://www.guilin.gov.cn/zfxxgk/ysqgk)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在线申请。通过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在线提出申请。请根据填写要求填写好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一并提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网址:https://www.guilin.gov.cn/zfxxgk/ysqgk/。

2.邮寄方式。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收件人:桂林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邮政编码:541199,电话:0773-5812562。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填写好《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单位备查)到桂林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身份信息、申请内容进行审查。申请人身份信息不规范、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给予指导和释明,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我单位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在线申请的,以系统接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信函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当面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本单位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四)答复形式

1.申请人在线申请的,本机关将视答复内容的实际情况,可以电子邮件答复,也可以书面答复。

2.申请人当面或信函申请的,本机关按照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安排查阅等方式进行答复。

(五)收费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