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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或法人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各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二条 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备案程序。各科室认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宜公开的,应填写《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委办公室备案。委办公室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备案表》,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上报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备案内容。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及不予公开理由。
第四条 备案复核。信息申请人对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提出复核申请的,向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提出。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
附件:
桂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不予公开政务信息备案表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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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申请时间 |
申请信息内容 描述或标题 |
文号 |
密级 |
不予公开理由 |
同级保密部门 审核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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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人员(签字):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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