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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4-10-10 16:45     来源: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作者:肖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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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桂林市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 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 族共同体意识。

对外地来桂林市辖城区内暂住因沟通交流困难的少数 民族群众提供流动人口业务服务,组织学习国家政策法规、国家 通用语言文字等,组织民族文化交流活动等。

对外地来桂林市辖城区内暂住因沟通交流困难的少数 民族群众办理社保等政务事项提供办事指引和咨询服务。

指导县市、区相关少数民族服务站点业务工作。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设置

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是市民宗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公安局协同管理。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编〔2022〕28号),及《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为便于各项工作的开展,经请示市民宗委同意,结合中心的工作职责和实际,设办公室、民族文化活动组、民族政策法规宣传组、民族工作维稳组等四个部。

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根据编办文件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数8名,设主任(正科长级)1名,副主任(副科长级)2名。单位兼职副主任由市民宗委、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商相关单位选派。2023年人员招录完成,实际在岗人数5人。

第二部分: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为新成立事业单位,故与2022年决算数无可比性。

(一)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51.49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5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2.0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5.91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部门(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51.5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3.0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新成立单位,与上年无可比性。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新成立单位,与上年无可比性。

3、卫生健康支出1.4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医疗补助缴费。新成立单位,与上年无可比性。

4、住房保障支出2.2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新成立单位,与上年无可比性。

5、结余分配0.00万元。新成立单位,与上年无可比性。

6、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新成立单位,与上年无可比性。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2万元,项目支出20.85万元。新成立单位,与上年无可比性。

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3.56万元,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为:由于人员编制未到位,2023年5月调入2人,2023年8月考入3人,所以2023年9月追加经费新成立单位,与上年无可比性。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5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1.23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由于人员编制未到位,2023年5月调入2人,2023年8月公开招聘3人,所以2023年9月追加经费新成立单位,与上年无可比性。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9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由于人员编制未到位,2023年5月调入2人,2023年8月公开招聘3人,所以2023年9月追加经费新成立单位,与上年无可比性。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新成立单位,与上年无可比性。

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新成立单位,与上年无可比性。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2023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新成立单位,与上年无可比性。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新成立单位,与上年无可比性。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0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中心成立时间较晚,无项目经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