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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责任分工方案》《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委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努力推动民族宗教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本委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
(一)推动学习宣传情况。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培训计划。以党组中心组带全委干部学习的形式组织领导干部集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学习,认真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领导机关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民族宗教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结合“壮族三月三”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治三月三”宣传活动,利用各种活动和形式,打通普法“最后一公里”,真正让法治力量“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2023年我委共举办了2次全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及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市民宗委、各县区民宗局、有宗教任务的乡镇分管领导、市各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各县区宗教团体负责人共220余人参加。通过举办这些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广大干部职工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也进一步提升了全市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推动贯彻落实情况。今年来,我委依法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治理,加大对各类非法宗教活动的打击处置。会同网信、公安、安全等部门依法制止各类非法宗教活动和利用宗教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等有害互联网信息;配合政法、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邪教活动;及时查处境外宗教组织利用疫情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为疫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环境。5月份成功处置韩国基督教组织企图在桂林召开“世界宣教大会”非法活动,坚决将中央统战部、自治区和市领导指示的“坚决阻止‘世界宣教大会’在桂林召开”的精神落实到位。依法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2023年共争取各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477万元,全部用于改善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成功举办灵川县大境瑶族乡成立30周年庆祝活动;大力指导2024年举办乡庆活动的11个民族乡认真筹划乡庆相关准备工作。
二、推动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市民宗委按要求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按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开展工作。指导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积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推进宗教与社会主义发展相适应。
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不断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2023年1月,桂林市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荣誉称号,并作为24个示范单位代表之一到北京参加授牌仪式;32个单位获自治区第六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6个单位参加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评选;21个单位、29名个人荣获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创新推进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持续推广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平台”工作经验,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街,让外来各族群众愿意来、留的下、有发展,将桂林建设成各民族“安心、开心、放心、舒心”的共有家园。
三、推进法治建设情况
(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和一般决策分类管理,合理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制定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2023年,我委聘请广西金桂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为我委公益律师,为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提供法律咨询,为我委依法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提供法治保障。2022年10月,我委申请设立公职律师1名,并获自治区司法厅批准,进一步增强了我委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的法治化水平。
2.增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均广泛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县级民宗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意见,对决策内容、目的、依据、影响等情况进行说明,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我委重大行政决策均通过市民宗委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知晓。
3.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完善了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议事工作规则,明确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涉及的较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提请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主任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实施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存档管理。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梳理完善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编制了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服务指南,并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三项制度要求积极加以落实实践,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规范执法程序,保证合法行政。2023年以来,我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没有违法案件发生。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本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法定执法职责分解到具体执法科室、执法岗位,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三是提高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水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开展本部门行政执法履职情况自查工作,对本年度行政执法职责的具体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建强法治工作队伍。我委共有17名干部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全市各县区统战(民宗)系统均有2人或2人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符合执法基本要求,2023年申报了部分人员参加执法考核。此外,全委干部职工参加了2023年度学法普法考试,全部考试合格。
(三)强化工作开展,认真对待上级检查督查。今年来,我委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积极做好八五普法各项工作,精心准备,高标准迎接了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认真做好上级法治督查涉及我委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法治绩效工作考核有关工作。
四、存在问题
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执法经验、能力素质和执法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三是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五、下一步计划
按照全市争创法制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工作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区、全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国、全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广大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起到固根本、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台阶。认真履行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法治建设职责要求,持续从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普法教育等方面加快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继续深入推进“转变作风改善环境发展”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活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深化民族宗教政务服务“四办”改革和“减证便民”行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继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积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升执法效能,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结合我市普法规划实施,抓好新颁布法律的普及宣传学习。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法规学习月、“五进”等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法律的普及宣传学习,不断增强法治教育宣传实效。通过普法宣传学习教育和依法治理共同推进,不断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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