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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第四章第十条“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之规定,经征求群众意见,委党组研究决定为陈鹏同志、李隆德同志申报个人三等功,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6日-6月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可向委纪检委员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
举报电话:纪检委员谭庆华3687058。
桂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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