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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宗局,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共青团县(市、区)委,教育局、司法局、文(广)体旅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关于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以下简称“三项计划”)和全市民族工作会议关于高质量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的决策部署及要求,根据自治区民宗委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民宗发〔2022〕36号)精神,桂林市决定于2022年“壮族三月三”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的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全区和全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通过在“壮族三月三”期间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宣传月活动,不断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宣教格局,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和实施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营造浓厚氛围,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助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
二、活动主题
“百里漓江石榴红 同心共圆复兴梦”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活动时间
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1.举办“百里漓江石榴红,同心共圆复兴梦”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拟于4月2日下午在市中心广场举行“百里漓江石榴红,同心共圆复兴梦”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通过举办民族文艺汇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成果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宣传等,大力宣传各族群众亲历光辉历程、共建伟大祖国、共创美好生活、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坚定信念;充分展现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牵头单位:市民宗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举办“桂林市新民歌大会”。“壮族三月三”期间,以线下方式为主,在全市各地、各行业广泛开展,组织社会各界民歌传承人、民歌爱好者、乐队参加新民歌大会。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充分挖掘和弘扬桂林各民族山歌传统文化和资源,以歌颂党,展现各民族群众团结共进的美好生活,并组织参加自治区评比竞赛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民宗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联、桂林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3.开展“弘扬古韵灵渠文化,展示红色兴安风采”活动。通过演讲比赛、情景剧、征文比赛等活动,讲述古韵灵渠在促进我国南北互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故事。(牵头单位:兴安县;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联)
4.开展“石榴籽”示范课堂教育活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设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石榴籽示范课堂,引导各族青少年儿童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浸润和根植在各族青少年儿童的心灵深处。〔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民宗委,各县(市、区)〕
5.开展“强国复兴有我”校园课本剧展演活动。围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结合实际情况,选取以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相关的题材和事例进行创作或者改编,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课本剧展演活动,让学生深入体验,牢记初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并推荐优秀剧目参加自治区展演。〔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委,各县(市、区)〕
6.开展民族文化教育交流实践活动。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壮族三月三”节庆活动,介绍我区各民族传统节日和民族文化,组织学生完成相关民族文化实践和社会实践交流活动,如收集民间故事、学唱山歌、学习传统民族技艺、开展民族文化调研、“手拉手、结对子”帮扶交流活动等。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鼓励学生参加校外各项节庆活动,让学生充分参与节日民俗、民间技艺、歌圩文化等活动,深化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识,提升中华优秀文化素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7.开展“体验民族精神、铸牢思想根基”主题教育。组织各族青少年学生参观湘江战役纪念馆、八路军办事处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和革命历史场馆,激发各族青少年的爱国情怀,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宗委)
8.开展“壮族三月三 法治在八桂”主题活动。(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文艺汇演及法治宣传活动,现场开展法治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以“法治大篷车”为载体,开展“民族法治大篷车送法进乡村(社区)”活动,运用各类网站、公众号、抖音等宣传平台,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真正让法治力量“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3)参加“法律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组织参加在广西普法微信公众号开展为期1个月(4月1日至30日)的法律知识有奖答题。每套题随机抽取5道自动生成进行答题,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在广西普法云平台同步学习)。〔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
9.开展全市国企“三月三”宣传教育实践活动。(1)开展国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展示全市国企在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2)组织全市国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五个一”主题活动: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进步书籍阅读分享,观看一场民族经典剧目、少数民族优秀电影,开展一场民族传统体育比赛、民族传统美食制作,购买一次民族品牌、乡村振兴帮扶产品,组织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进企业互观互检等。(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委、市体育局)
10.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新的社会阶层、党外知识分子”在行动。举办“中华民族一家亲,百里漓江石榴红”主题系列活动,通过开展“桂韵民族风”“民族体育聚八方”“壮乡导游品桂林”“民族非遗共传承”“智慧科技绽异彩”等活动,不断增进全市各族群众 “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责任单位:七星区委宣传部、统战部、象山区委统战部,象山区、七星区民宗局,七星区新联会、象山区知联会)
11.举办2022年“壮族三月三·相约游桂林”系列活动。以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推介会形式,通过结合多媒体对桂林旅游文化、桂林民族文化和桂林红色文化进行推介,推出桂林特色文化旅游主题线路和优惠活动。举办第二届“金牌导游说桂林”导游短视频大赛暨直播促销惠民季。扩大参与面、提升作品质量,增设“金牌导游说桂林”文旅惠民直播间,开展文旅线上促销活动,通过“短视频+直播+文旅企业推介”的模式,助力“壮族三月三”品牌宣传,推动文旅消费升级。〔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12.开展“山水有相逢、绚丽阳朔情”活动。依托印象刘三姐、世外桃源、遇龙河景区等生态旅游优势,结合阳朔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排头兵建设,向全世界展示桂林以旅游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壮美画卷。(牵头单位:阳朔县;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宗委)
13.开展湘桂民族文化交流联谊活动。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示范单位为契机,推动与桂林市接壤的省际间市与市、县与县、乡镇与乡镇、村与村之间开展优秀民族文化联谊交流、结对共建活动,形成跨空间、跨地域,纵向、横向全方位无缝对接创建模式,促进更广泛的交往交流交融。〔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14.举办“壮族三月三·民族体育炫”桂林市、各县(市、区)分会场活动。根据实际情况,我市设立市级分会场和各县(市、区)分会场,结合本地特色,开展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活动、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广普及活动等。〔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民宗委,各县(市、区)〕
五、方式方法
各县(市、区)、各单位应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开展节日群众文化活动,理论研究座谈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研讨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会,“三项计划”各种活动等形式,依托自然人文景观、各级各类基地等开展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多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灵活组织线上、线下活动。
六、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协调联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全区、全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有效举措,围绕活动主题,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坚持特色,各有侧重,正确处理中华文化和本民族文化的关系,使宣传活动既体现增进共同性,又呈现多彩和尊重包容差异性。
(三)手段多样,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既要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也要做大量“润物细无声”的事情。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抖音、“学习强国”等平台,推送讴歌伟大祖国、中华民族的系列作品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公益宣传片、海报、标语、文艺作品等,同时积极探索开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的各类活动,各项工作都要往实里抓、往细里做,确保有形、有感、有效。
(四)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安全稳定。各级各部门在组织开展活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落细各项措施,保证活动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五)加强指导,总结经验。各项活动的牵头组织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及时开展宣传报道。请各县(市、区)民宗局、有关活动牵头单位于4月25日前将“宣传月”活动的文字总结、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报送桂林市民宗委(邮箱:mzwzfk@guil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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