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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发〔2021〕27号中共桂林市委宣传部 中共桂林市委统战部 桂林市民宗委关于开展第二批桂林市民族 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检查核验和 第一批桂林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 单位复核的通知

2021-07-09 14:50     来源: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作者: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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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林市委宣传部 中共桂林市委统战部 桂林市民宗委

关于开展第二批桂林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检查核验和第一批桂林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复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各县(市、区)民宗局,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驻桂林有关单位:

2021年5月10日,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评选第二批桂林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第一批桂林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通知》(市民宗发〔2021〕22号),根据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单位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推荐申报参评单位。截止6月10日,共申报第二批桂林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239个,第一批桂林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41个。为确保评选命名工作公平公正,评选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开展经常、成效突出、示范作用好的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今年所有申报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核验,同时将对2020年第一批桂林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7月19日—7月23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

二、检查内容

根据桂林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测评指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2013年),检查各推荐申报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

三、督查方式

采取查看台账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

四、检查分组安排

(一)第一组

组长:黄有能  市民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组员:张振鹏  市委统战部四科一级主任科员

尚海波 市民宗委政法科四级主任科员(联络员, 18177335696)

负责检查核验恭城县、平乐县、荔浦市,市应急局、市外事办、团市委、市贸促会、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行政审批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残联、民盟桂林市委、九三学社

(二)第二组

组长:吴永合  市民宗委二级调研员

组员:孙玉明 市委统战部二科工作人员

卢雅吉 市民宗委经社科二级主任科员(联络员,18877385432)

负责检查核验全州县、兴安县、灌阳县,市委编办、市信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桂林国投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文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桂林海事局、市技术交流站、桂林图书馆(教育基地)、桂林博物馆(教育基地)

(三)第三组

组长:潘天秀  市民宗委三级调研员

组员:陆英兵  市委统战部八科副科长、二级主任科员

蒙姝丽  市民宗委宗教二科一级主任科员(联络员,13617732050)

负责检查核验龙胜县、永福县、阳朔县,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妇联、市社科联、桂柳牧业、桂林市廉政教育中心(教育基地)

(四)第四组

组长:覃毅学  市民宗委副处级干部

组员:颜晴  市委统战部二科二级主任

龚勇 市民宗委政法科副科长(联络员,13978385030)

负责检查资源县、灵川县、叠彩区,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桂岭小学、市社会福利院、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桂林军供站、桂林市军休中心、桂林市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教育基地)

(五)第五组

组长:龙怀益市民宗委四级调研员

组员:黎    市委宣传部宣教科工作人员

韦兴建 市委统战部七科一级主任科员(联络员,13978324236)

负责检查核验七星区、雁山区、象山区,市税务局、市交通技工学校、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市计量测试研究所、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桂林市机关幼儿园、桂林旅游学院(教育基地)、桂林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教育基地)

(六)第六组

组长:吴晓剑  市委统战部四级调研员

组员:蒋    市委宣传部宣教科工作人员

李隆德 市民宗委政法科四级主任科员(联络员,15295870096)

负责检查核验秀峰区、临桂区,市接待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金融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总工会、市旅游公共服务管理处、市文物保护与考古中心、市群众艺术馆、市党群服务中心(教育基地)、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中心(教育基地)、桂林市少年宫(教育基地)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通知申报单位做好准备,自行对接联络员,安排好本县(市、区)行程;市直单位由各组确定行程后通知申报单位。

(二)严格检查标准。认真对照《桂林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测评指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2013年)开展评分核验。

(三)及时汇总结果。各组每天检查后及时汇总结果,各组最终检查结果与7月30日下午下班前报市民宗委政法科。

(四)检查期间一切活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中共桂林市委宣传部         中共桂林市委统战部       桂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7月8

(联系人:李隆德,联系电话:28867591529587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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